近日,福建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細則》的通知,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400萬元以上在建項目應當實名制,納入合同履約行為評價!
第二條 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工程總造價在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建項目,應當實施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并納入合同履約行為評價。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原則上實行封閉式管理,應當采用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的設備進行電子考勤。...
嚴查以下弄虛作假行為:
1、實際在建項目在平臺上項目狀態填寫為籌備、停工或完(竣)工等非在建狀態的,或狀態變更申請材料虛假的;
2、項目造價(合同登記為準)超過400萬元,但在平臺上填寫的金額小于400萬元,以此規避評價的;
3、篡改項目考勤原始數據;
4、項目考勤使用的人臉識別造假。
項目經理、總監未取得注冊執業資格或者“掛證”的,平臺將予以預警!
第十五條 平臺分析比對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的注冊執業資格條件,對下列異常情形予以預警。住建部門應組織核實預警情況,及時消除誤判預警。對于項目經理預警情況屬實的,該項目的當季度項目經理到崗情況指標視為不符合評價要求,計0分。
1.項目經理(總監)未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
2.項目經理(總監)受聘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
3.項目經理(總監)的注冊證書已失效。
平臺如何分析預警?
去年8月,福建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省平臺”對接“四庫一平臺”,比對項目經理、總監資格予以預警。
1、2022年10月1日起,省級實名制平臺通過對接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方式,獲取項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許可證信息。
2、“省級實名制平臺”通過對接住建部“四庫一平臺”,獲取從業人員注冊信息,并對項目經理(總監)的崗位資格進行比對:
對于項目經理(總監)存在非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或注冊的企業非本單位的,予以預警。
項目經理存在預警的,視為未到崗履職,到崗情況(最高8分)記為0分。
3、2022年10月1日起,“省級實名制平臺”將正式啟用考勤抽查功能。對項目部分考勤人員(建筑工人和項目管理人員)的考勤真實性進行隨機抽查核查,原則上每月每個項目不少于一次。
4、被抽查項目的施工企業應在收到抽查短信或平臺的抽查提醒兩個小時內回應抽查事項。
《評價細則》于今天發布后,估計上述文件也快正式公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