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住建廳
3月14日,吉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辦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
1、對頻繁用于不同企業資質申辦的人員和重復用于資質申辦的項目等有關信息,資質審批系統予以標注提示,在資質審批時嚴格審核。
2、對資質申辦中頻繁出現的相關人員將嚴格核查企業和人員勞動關系,納入行業重點監管名單。
3、對在審查中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資質的企業禁止1年內再次申請該項資質。
4、企業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予以撤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同時將企業和有責任相關人員列入重點監管對象,記入不良信用信息,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中記錄發布。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吉建管〔2023〕7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長春新區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深化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制度改革,規范企業資質申辦行為,保障企業和相關人員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現就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資質申辦信息監管
將企業曾用于資質申辦時報送的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業績以及不良行為記錄等信息納入資質審批系統管理。對頻繁用于不同企業資質申辦的人員和重復用于資質申辦的項目等有關信息,資質審批系統予以標注提示,在資質審批時嚴格審核。對資質申辦中頻繁出現的相關人員將嚴格核查企業和人員勞動關系,納入行業重點監管名單。
二、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
進一步加大對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企業申辦資質時盜用冒用人員證照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虛假項目業績、技術負責人虛假從業經歷及個人業績等行為,對在審查中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資質的企業禁止1年內再次申請該項資質;企業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予以撤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同時將企業和有責任相關人員列入重點監管對象,記入不良信用信息,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中記錄發布。
三、加強人員管理
為保證企業人員穩定,企業主要人員應依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技術負責人如需調離企業的,企業應先履行技術負責人變更手續,新變更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同等條件且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四、加強個人業績管理
對于無法確認的企業或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可向省外或省內同級行政主管部門發函核實。發現企業及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13日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