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建設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在“不見面開標大廳”解密投標文件,違反開標規則,事后要求退還投標保證金被拒。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合同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系原告自身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投標事宜,維持宣州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要求返還28萬元投標保證金的訴訟請求。
2021年9月,宣城市某開發區管委會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交易中心采用不見面開標方式發布道路工程施工招標公告,規定投標保證金28萬元,并明確約定了投標保證金退還及不予退還的條件。
網上不見面開標是近年來宣城市為持續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充分運用虛擬化、數字證書和云直播等信息化手段,將傳統的開標過程遷移至網上,投標人無須到達會議現場,招標人、投標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只需登錄“不見面開標大廳”即可進行投標文件在線解密、投標質疑和在線回復等操作,達到和線下開標相同效果的新型招投標方式,對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市場主體全面參與投標競爭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安徽某建設公司提交了投標文件,繳納了28萬元保證金,并在投標函中明確其已知悉該工程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2021年10月11日9時,招標活動在“不見面開標大廳”準時開始,規定投標企業須在30分鐘內完成投標文件解密,412家公司通過網絡遠程參加開標。
安徽某建設公司等3家公司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投標文件解密。同年10月21日,宣城市某開發區管委會向安徽某建設公司發出工程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告知函,稱其未在規定時間內解密,視為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安徽某建設公司將宣城市某開發區管委會及第三人招標代理機構訴至宣州區法院,提出系電子開標系統繁忙、卡頓導致其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投標文件解密,并非其自身原因造成,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其繳納的28萬元保證金。
為了快速解決糾紛,維護招投標市場的公平、公開、公正秩序,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前往“不見面開標大廳”平臺服務機構、安徽某建設公司進行實地調查,了解不見面開標的程序及技術方面相關知識。
經過數次實地調查和嚴密的法庭調查,結合被告提供的不見面開標過程中公告窗口內容、實時互動窗口內容、解密窗口內容打印件等進行分析認證,查明當時不見面電子開標系統未出現系統異常情況,且除安徽某建設公司等3家公司外,其余409家投標人均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解密。
安徽某建設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在投標過程中開標系統出現異常,也未曾反映系統故障、進行咨詢及采取其他措施等情況。
法院認定安徽某建設公司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解密投標文件系自身原因導致。根據案涉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在規定時間內解密,視為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一審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安徽某建設公司的訴訟請求。
安徽某建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宣城中院提起上訴。宣城中院經過調查取證,確認該建設公司未在招標規定時間內解密投標文件,系其自身原因導致,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