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購網顯示,該項目于2016年12月12日發布采購公告。十天后的12月22日,該項目競爭性談判結果出爐,中標供應商為北京依派偉業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依派偉業)。
有投訴人稱,除了中標的依派偉業,參與競標的還有一家來自北京的公司,叫做北京華紜環境監測有限公司(下簡稱華紜公司)。通過相關信息核實,兩公司的法人為父子關系,過去有關聯,但在投標之前已經變更相互之間無交叉無關聯,這種情況算關聯方,算串標么?
采購中心:父子同競標不違法?!暗俏覀儾檫^,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父子不可以一起競標?!边@名江姓負責人表示,根據《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無法認定依派偉業和華紜公司存在違規行為,因此,沒有廢標的法律依據。因此投訴無果。由此可以斷定:
企業法人、股東、高管之間有私人關系≠關聯企業。
在實際投標過程中,夫妻、父子、兄弟,親戚朋友關系的不同法人的公司,參與同一個項目競標不在少數!
為什么投標人質疑時都會想到關聯企業呢?
因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p>
這一條就可以把有關聯關系的供應商的投標資格,直接廢掉。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關于《條例》第十八條的闡釋中明確,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詳見《釋義》第71頁)。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p>
根據以上法律條款可以看出,在政府采購中,法定意義上的關聯關系是指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而非私人之間的關聯關系;
因此即便是參加的同一個項目競標的5家公司,法人都是一個戶口本上的人,只要在公司工商信息中不交叉出現,都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款反對。
當然,小編想說,明白人都會主動避嫌,是不會用一個戶口本上的5個人注冊5家公司參加投標的。